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张家界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部门编制的《张家界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zjjscl.org.cn;指定地点为:张家界市崇文路天健佳苑,公开时间为办公时间即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间上午不变,下午14:30-18:00),咨询联系电话:0573-82117325。(法定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张家界市残联,联系电话:0573-82117325 ,传真号码:0573-82117325,通信地址:张家界市崇文路天健佳苑,邮政编码:427000,电子邮箱地址:cl@gw.zjj.cn。
(三)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张家界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或张家界市残联网站上直接填写《张家界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张家界市残联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申请答复时间
本部门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张家界市监察局进行举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44-82521262、82521263,传真号码:0744-82521276,通信地址:张家界市南庄路24号,邮政编码:427000。
张家界市监察局联系电话:0744-82521694,传真号码:0744-82521717,通信地址:张家界市南庄路24号,邮政编码:4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