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残联〔2019〕63号
各区县残联,市残联各专门协会:
为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加强各专门协会工作,市残联制定了《张家界市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县残联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专门协会工作管理办法。
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25日
第一条 为加强社团法人机制下的张家界市盲人协会、张家界市聋人协会、张家界市肢残人协会、张家界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张家界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以下统称专门协会)工作,规范管理,充分履职,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各专门协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专门协会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的职责,应当全面了解本类别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及时反映其特殊困难和迫切诉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贴心服务,带领其自强自立,实现自我发展。
第三条 各专门协会应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强化本类别残疾人的思想政治建设、舆情和意识形态引导等工作,引领本类别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各专门协会在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市残联主席团、党组、理事会和本类别残疾人代表会议的决议,围绕市残联中心工作做好协助和配合,针对本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接受张家界市社团组织管理部门的监管、审验和上级专门协会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 各专门协会应加强自我治理能力的提升,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专业委员会,可通过挂职锻炼、社会招聘、购买服务岗位、聘用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多渠道多形式配备工作人员,广泛吸纳残疾人、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参与协会工作,充实协会工作力量。
第六条 各专门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和民主决策制。日常工作由主席会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由委员会会议(2/3以上委员组成)民主决策。
第七条 各专门协会领导班子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奉献意识,增强服务,讲规矩、守纪律、作表率,公平公正地为本类别残疾人提供服务。
市残联可以推荐综合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建言资政能力强的协会负责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协会的独特优势和参事议事作用。
第八条 各专门协会应严格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支出经费,按程序审批,每年向委员会会议报告一次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同时,主动接受市残联监督。
第九条 各专门协会的办公经费和用房由市残联保障。通过预算在市本级残保金中给各专门协会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已进行社团登记的协会,工作经费由市残联直接拨入其账户;未进行社团登记的协会,工作经费在市残联机关单列),主要用于保障协会的工作运转,包括办公支出、举办残疾人公益活动支出和本协会残疾人突发性、应急性救济救助支出等;安排两间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五个专门协会提供办公场所。
第十条 市残联重要工作应征求专门协会的意见。对涉及残疾人事务的重要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重大活动和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市残联应主动听取专门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协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执行理事会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市残联出台的重要文件,根据需要可印发至各专门协会,其它重要文件资料可传阅至各专门协会。
第十二条 市残联鼓励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残联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可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协会具体承办。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