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启动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暨做好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工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二、年审对象
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市直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张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到市残联年审;市直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中央、省驻张企业单位到永定区残联接受年审;张家界高新区行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到永定区残联接受年审;各区县直行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各自所在地残联进行年审。
三、审核方式
1.线上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具体网址及操作流程附后)。申报过程中,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需进行扫描、上传。编制内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编外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1年全年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2.线下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到现场办理,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见附件2)。
四、残疾职工认定
1.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一至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一至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人员就业的,每安排1名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五、年审服务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残联:市政务中心3楼1-4号窗口(西溪坪老院子对面),电话0744-2882007。
永定区残联:区残联教就部,电话0744-8250303。
武陵源区残联:区民政局(残联)办公楼203室,电话0744-5620587。
慈利县残联: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744-3220187。
桑植县残联:县残联305办公室,联系电话:0744-6222118。
六、相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弄
虚作假。
2.请相关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5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各用人单位务必按时限要求完成单位残疾职工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一律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核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刘 源 19892290551
吴文静 0744-2882007
附件:1.网报简易操作指南
2.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材料清单
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2
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核定材料清单
序号 | 内容 |
---|---|
1 | 《张家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联系指定残联领取) |
2 |
用人单位2021年度12月份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
3 |
用人单位2021年度1-12月残疾职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
4 |
在岗残疾职工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及身份证。 (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5 |
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
6 |
用人单位缴纳的由人社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全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7 |
用人单位证明残疾职工实际在岗的材料 (包括考勤表、工作照片、工作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