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家界市残联
编辑:市残联

各用人单位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  令第33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 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核对象

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类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 简称用人单位)。

(一)张家界市残联负责年审: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和中央、省驻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永定区残联负责年审:市直企业、民办非企业,中央、 省驻张企业单位;永定区直和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张家界高新区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

(三)其他区县直和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各自区县残联进行年审。

二、审核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各用人单位可通过PC 端登陆湖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new.hunan.gov.cn/         ) 进入“法人服务→按服务部 门 → 残联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登录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原则上请各用人单位选择 线上申报方式。

(二)线下办理

1.市残联:市政务中心1楼1-4号窗口,电话2882011,QQ 群 746938356。

2. 永定区残联:永定区龙岸小区旁,电话8250303,QQ 群 728721579。

3.武陵源区残联:武陵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栋 办公楼108室,电话0744-5620299。

4.慈利县残联:零阳东路22号(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旁),电 话3231740。

5.桑植县残联:县残联办公大楼104办公室,电话6222118。 此方式仍需用人单位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材料,办理流程与线 上申报方式相同,并需要将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在各区县残联。

系统咨询电话:刑工  13857168018。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 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办理

线下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 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 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自2024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

(二)2025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 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8级),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四)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 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 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和全额 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 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职工,需提供2025年全年的工资发 放银行流水凭证。

(五)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 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 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 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 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六)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 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 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 生成的审核认定书。

(八)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九)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 完整、真实、有效,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 本单位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交申 报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 审核 → 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推送税务部门后,  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 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 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直至审核通过。

附件:线下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核定材料清单

                                                                                                                 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8日


附 件

线下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核定材料清单

1

《张家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联系指定残联工作人员获取)、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

2025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公务员编或全额拨  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 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5年全年的工 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3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 军人证原件(1至8级)

注意: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 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 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 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注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   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5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注意: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 章,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备注:线下办理的,需现场将上述1、2、4、5项资料进行扫描、上传 至“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其复印件需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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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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